台灣的加密資產稅務:定投的人該怎麼記帳與申報
這篇只有繁體版有,因為它講的是台灣的規定。定投的人在稅務上有一個別人沒有的麻煩:你有幾十筆買入紀錄,而成本能不能舉證,直接決定你被課多少。
本文依財政部公開資料整理,查證於 2026 年 8 月,目的是讓你知道有哪些事情要處理、該去查什麼,不能當作申報依據。稅法會修、實務見解會變、每個人的情況也不同。真正要申報時,請以主管機關當時的最新規定為準,或找有執業資格的會計師。
課稅依據:財產交易所得
台灣目前沒有針對加密資產的專門稅目。個人買賣加密資產的獲利,實務上依《所得稅法》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「財產交易所得」處理。
計算方式是這一類所得的通則:
財產交易所得 = 交易時的成交價額 − 原始取得成本 − 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該資產而支付的一切費用
算出來的餘額,併入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。
注意這個式子裡的「原始取得成本」。它不是一個抽象概念——是要你拿得出證明的。這一點對定投的人特別要命,第五節會展開。
什麼時候產生課稅事件
常見的誤解是「只要沒換回台幣就不用管」。這個理解不完整。
課稅事件通常發生在處分的時點,而處分不只有「賣回法幣」一種形態:
- 賣出換回新臺幣——最明確的一種。
- 幣換幣——用比特幣換成別的資產,在稅務上通常也被視為處分了原本那個資產。
- 用它支付——拿加密資產直接付款買東西,同樣是處分。
反過來,單純持有不會產生課稅事件。你定投三年、帳面翻倍但一直沒動,這段期間本身不產生所得稅義務。
對定投的人來說,這其實是個好消息:如果你真的照計劃長期持有、不做停利那類動作,你在很長一段時間裡根本不會碰到申報問題。稅務上的複雜度,是從你開始賣的那一刻才出現的。
兩道門檻:100 萬與 750 萬
如果你的交易被認定為海外所得(用境外平台交易時常見的情況,但境內/境外的判定實務上有爭議,見下方說明),那麼適用的是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這一套,也就是俗稱的最低稅負制。
它有兩道彼此獨立的門檻:
| 門檻 | 金額 | 意思 |
|---|---|---|
| 海外所得計入門檻 | NT$100 萬 | 同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未達 100 萬元,免予計入;達到 100 萬元則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|
| 基本稅額申報門檻 | NT$750 萬 | 基本所得額在 750 萬元以下,免計算及申報基本稅額 |
| 稅率 | 20% | 基本稅額 =(基本所得額 − 750 萬)× 20% |
兩道門檻是而且的關係,不是或者。海外所得達到 100 萬只代表它要被計進來,不代表你就要繳基本稅額——還要看計進來之後基本所得額有沒有超過 750 萬。
它是全有全無的:99 萬免計入,100 萬則整筆 100 萬都要計入,不是只計超過的那 1 萬。跨過門檻的那一刻是跳躍式的。
還有一點要誠實說明:加密資產交易究竟算境內還是境外所得,實務上並沒有一刀切的答案,會牽涉到交易平台的所在地、所得來源地的認定等因素。如果你的金額到了會影響申報的量級,這一題不要自己猜——見最後一節。
定投的人特有的麻煩:成本舉證
這一節是這篇文章真正想講的部分。
回到第二節那個計算式:所得 = 成交價額 − 原始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。如果你舉不出成本,實務上會有被認定為「零成本」的風險——也就是整筆賣出金額都被當成所得課稅。
一次性買入的人要證明成本很簡單:一筆買入紀錄而已。而定投的人,三年下來有三十六筆買入紀錄,每一筆的價格都不同。你賣掉一部分的時候,成本要怎麼算?用哪幾筆的價格?
這就是定投在稅務上的特殊處境:你的成本結構天生是分散的,而分散的成本更難舉證。
更麻煩的是時間跨度。定投本來就是以年計的事,而三五年之間:
- 平台可能改版,舊的交易紀錄匯出格式變了或查不到了;
- 你可能換過平台,舊平台的紀錄沒有留存;
- 平台可能停止在台灣提供服務。
等到你真的要申報時才回頭找紀錄,往往已經找不齊。成本紀錄是要在買入的當下就留的,不是賣出時才補的。
現在就該開始留的紀錄
不管你打算投多久、將來會不會賣,下面這幾樣從第一筆就開始留,成本極低:
- 每一筆買入的交易紀錄。時間、數量、成交價、手續費。多數平台可以匯出 CSV,養成每季匯出一次存到自己電腦的習慣——不要只依賴平台端還查得到。
- 入金與出金的銀行紀錄。新臺幣進出的憑證,是連結「你確實付了這筆錢」的關鍵證據。
- 手續費紀錄。依計算式,取得與移轉時支付的費用可以減除,但同樣要能舉證。
- 平台的月結單或年度報表(如果有提供)。
- 一份你自己維護的簡單表格:日期、幣種、數量、單價、新臺幣金額、手續費。這份表格的價值在於,就算某個平台的紀錄將來拿不到了,你自己還有一份可對照的底稿。
本站在最容易犯的錯裡說「別天天看帳戶」。這裡說「每季匯出紀錄」——兩件事不矛盾:匯出紀錄是行政動作,不是看盤。你可以匯出檔案存起來卻不看裡面的損益數字。真要嚴格一點,匯完直接關掉。
順帶一提:你用的平台登記了嗎
這不是稅務問題,但和「你的紀錄將來拿不拿得到」直接相關,所以放在這裡。
台灣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《洗錢防制法》修正條文施行後,虛擬資產服務業者(VASP)從原本的「聲明制」改為「洗錢防制登記制」——未完成金管會洗錢防制登記者不得營業。原本適用舊制的業者,須在 2025 年 9 月底前完成登記才能繼續經營。
另外,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專法已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,並對既有業者設有過渡期。
這對你的實際意義有兩點:
- 選平台時可以查一下它在不在金管會公告的登記名單上。名單是公開的,金管會與相關公會都會公布。
- 法規變動期間,平台的服務範圍可能調整。這是「自己留一份交易紀錄」比什麼都重要的另一個理由。
本站不評價任何平台是否合規,也不推薦你用哪一家——這一段只是提醒你有這個東西可以查。
什麼時候該找會計師
下面任何一條成立,就別自己判斷了:
- 你的加密資產處分金額,接近或超過會影響申報的量級;
- 你不確定自己的交易算境內還是境外所得;
- 你有跨平台、跨年度的複雜買賣紀錄;
- 你有幣換幣、質押、空投這類非單純買賣的情形;
- 你舉不齊成本紀錄。
找會計師的費用,通常遠低於「成本被認定為零」造成的稅額差異。
而如果你只是每月定額買入、長期持有、還沒有賣過任何一筆——那麼你現在唯一該做的事就是把紀錄留好,其餘的等你真的要賣的時候再處理。
資料來源與查證:課稅依據為《所得稅法》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類「財產交易所得」;海外所得計入門檻(一申報戶全年合計新臺幣 100 萬元)、基本所得額扣除額(新臺幣 750 萬元)與 20% 基本稅率,依《所得基本稅額條例》及財政部公開說明整理。VASP 洗錢防制登記制自 2024 年 11 月 30 日《洗錢防制法》修正條文施行後適用;《虛擬資產服務法》於 2026 年 6 月 30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。以上均查證於 2026 年 8 月。
本文不構成稅務、法律或投資意見。稅法與主管機關見解可能修正,個人情況亦有差異;本文僅說明有哪些事項需要處理,不可作為申報依據。實際申報請以主管機關當時最新規定為準,或洽有執業資格的會計師、稅務代理人。本站不評價任何平台的合規狀態。